消防設施、設備的使用
1、消防設施、設備只允許在發(fā)生火警或消防演練時使用,平時嚴禁使用。
2、消防設施、設備嚴禁用作消防以外的用途(如用消防栓清洗地面,用應急燈照明等)。
3、消防設施、設備使用后,要及時恢復原狀,已使用過的滅火器要重新充裝。
消防設施、設備的檢查維護
1、各項目部的消防設施、設備由項目班長負責進行檢查維護工作。
2、消防設施、設備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查,定期巡查由項目班長在每月的5日前進行點檢;不定期巡查由運營部每季度巡查1次。
3、消防設施、設備檢查內(nèi)容:
(1) 滅火器:壓力是否正常(表針指示在綠色范圍內(nèi));滅火劑是否在有效期內(nèi);瓶身是否有破損、配件是否齊全完好;瓶身、箱體是否積塵、生銹。
(2) 消防栓:消防水帶、消防水槍是否齊備、完好;消防箱體是否有破損、缺失;消防龍頭開閉是否靈活,水壓是否正常;是否有銹蝕現(xiàn)象。
(3) 消防標識牌、警示牌:是否被遮擋、覆蓋;是否有破損、脫落;是否清晰、完整。
(4) 應急燈、安全出路指示燈箱:外觀是否完整,充電過程是否正常;斷電時能否啟動應急照明;照明亮度是否充足;指示標識是否清晰。
(5) 消防通道、安全門: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;安全門是否完好,開關是否靈活;安全門在工作期間有否上鎖。
(6) 防煙面罩、消防斧頭:逃生設備是否在規(guī)定地點放置;是否完好無損;是否在有效期內(nèi)。
4、檢查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的,要及時進行處理或更換,保障消防設施、設備的完好性、有效性。
5、消防設施、設備檢查后,檢查人員要在設施、設備的《檢查記錄表》上簽名確認,并填寫《XX項目消防設施、設備檢查月報表》,每月10日前上報運營部辦公室。
6、滅火器要每2年進行一次壓力檢測及藥劑更換,更換時要用備用滅火器進行替換。無備用滅火器的,要分批進行更換,生產(chǎn)現(xiàn)場留有的滅火器數(shù)量不得少于標準配備數(shù)量的50%。